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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險金 指定受益人有撇步

( 2007/11/23 09:00 時報資訊 )

記者謝奇璋/台北報導

一般民眾在買保險時,會填寫的保險受益人對象多是親近的家人, 但「天有不測風雲,人有旦夕禍福」,若被保險人與保單受益人同時 罹難,身故保險金就會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,甚至被課遺產稅, 喪失當初投保時照顧家人的美意。因此國際紐約人壽副總經理楊鈞霆 呼籲民眾,在買保險照顧家人的當下,保險受益人欄位可以依順位多 填上一欄「法定繼承人」,以維護權益。

楊鈞霆表示,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,購買保險時,受益人的指定其 實是一門很大的學問。

現行的保險法第一一三條規定,死亡保險契約 未指定受益人者,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。

因此一般人多只知道 ,如果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受益人的欄位空白未填寫,

於未指定任何受 益人的情況之下身故,身故保險金就會被視為遺產來計算的這種情況 。

但事實上,

如果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,但是不幸地,被保險人與 指定的受益人同時身亡

抑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身故,

且 被保險人生前也忘了做受益人變更等情況,

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也 是會被併入遺產計算的,民眾不可不慎。

身故保險金被併入遺產計算會有什麼影響?

楊鈞霆表示,身故保險 金被併入遺產計算,

等於必須先用來清償所有資產、負債,之後家屬 才能拿到清償後的餘額,

倘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合,

那麼 不僅保險金泡湯,遺留給家屬的甚至僅有負債,完全喪失當初投保的 本意。

因此,楊鈞霆建議民眾,若要避免身故保險金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 產計算,

買保險可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,另外也建議於受益人欄 位額外填上「法定繼承人」。

如此一來,未來若發生被保險人與指定 的保單受益人皆同時罹難的情況,

由於保單受益人還有指名「法定繼 承人」,

保險公司即可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,

直接理賠保險金給 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,

而非白白讓該筆身故保險金併入被保險人的 遺產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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